注1:请在“资金来源”一栏中,注明以“04800-”开头的财务记账编号。
注2:请在“经办人”一栏中,注明经费负责人(教职工)姓名,以及送件/取件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持上述《审批表》以及其他所需材料(注:项目预算书、合同等),先到学院科研办公室(地点:理2137N,电话:6275.4115,联系人:温兆泉)备案;请主管副院长(地点:理2121E,电话:6275.5756,联系人:蒋云)审批;再到学院办公室(地点:理2119E,电话:6275.1760,联系人:涂成)盖章。
三、金额为5~20万元(人民币,下同):将学院审核的表格、材料等,提交学院财务办公室(地点:四教105房间,电话:6275.9124)办理后续使用手续。
四、金额为20万元或20万元以上:将学院审核的表格、材料等,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签批,送交学校党办校办文书室(地点:办公楼110房间,电话:6275.1305)。待学校审批后,提交学院财务办公室(地点:四教105房间,电话:6275.9124)办理后续使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