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校学生资助中心通知, 2011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本次代偿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需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院系就情况是否属实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两份);
3、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基层单位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可以纳入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市辖区及所辖街道(社区)的,暂不纳入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二)贷款代偿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国家分年度拨付的代偿资金将直接打入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三)对暂时无法定岗的情况处理
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以及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报送代偿申请材料,留待年底第二批统一报送。
(四)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方式
1、纸质申请表、就业协议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材料请统一送交理科一号楼1111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王一涵,电话:62751764。
(二)报送时间
相关纸质及电子版申请材料请于6月8日(周三)17:00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