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2014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8

信息来源:

关于2014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所、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4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4]567号文件),现启动我校2014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具体评审办法通知如下:
1、申请条件:
(1)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制内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通过港澳台侨学生联考被我校录取的华侨本科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停学、停学后复学第一年者;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入学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2013-2014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不得兼得其他校级奖学金(包括宝钢台湾、港澳优秀学生奖,名单参见附件4)。
2、奖项及金额:
本科生一等奖每年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
硕士生一等奖每年7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博士生一等奖每年9000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
3、评审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
各院(系、所、中心)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自愿填写并提交《2014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后简称《申请表》)至所在院(系、所、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26日17:00。
(2)院(系、所、中心)初审推荐
各相关院(系、所、中心)依据本通知所列申请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2014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2)进行评审推荐。
(3)学校评审委员会终审推荐
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学生材料进行差额终审,根据学生申请材料、在校成绩、导师意见、院系推荐意见等综合评定获奖学生奖学金等级,并予以网上公示。
学生工作部
港澳台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